2007年4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只因工作环境太差想走人
坐台女竟被老板踩踏致死
范文忠

  本报讯 只因坐台女不满意美容院环境,坚持要走人,店主在百般恐吓无效的情况下竟将该女子活活踩踏致死,并将尸体抛到江苏省常州。前天晚上7时20多分,在江苏警方的帮助下,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押回上虞市公安局。
  永嘉人李某现年30岁,他在上虞市开了一家美容院。4月11日,由于“业务”需要,他到上海物色对象,以“四六分成”的条件,从上海带回坐台女兰兰(化名)。
  兰兰在对李某位于上虞市开发区通江路上的美容院实地踏看后,觉得环境不够理想,想回上海。李某岂肯让到手的“猎物”轻易走脱,凭三寸不烂之舌,硬是将兰兰留了下来。经过双方一番讨价还价,达成兰兰陪李某一晚,李某给兰兰钱的“协议”。
  12日中午,兰兰再次向李某提出要回上海,李某恼羞成怒:“再说回去,我就杀了你!”“救命啊!救命!”恐惧的兰兰喊了起来。李某见状,竟又踢又踏,将兰兰活活踩踏致死。
  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,李某将兰兰的尸体装入箱子内,并租了一辆江苏常州的出租车,远赴江苏常州抛尸。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狡猾的李某还是很快被江苏警方抓获。